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的批复
  四、一、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核定该支

行的业务

范围为: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你行《关于陈家湾支行开业的请示》(渝三峡银文〔2013〕11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三、   并于工商、版权所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ICP备0号页访问量:   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重庆监管局>信息公开>局本级行政许可批复发布时间:2014-02-19文章来源:重庆文章类型:原创关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13〕198号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31日日期: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1375次大学城财务公司 收回《金融许可证》,现批复如下

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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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庆

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的批复当前位置:照齐全后方可开业。你行收到本批复文件后,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渝碚路119号文星大厦。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况。同意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家湾支行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

证、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经重庆银监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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